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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枣庄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47人公告

2015-08-21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高新区总工会提出聘用意见后,应聘者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到具体镇(街)工会工作,实施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待遇

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为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含需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并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职工收入水平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考核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七、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见本公告附件1。

八、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二)本次公开招考公告、有关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公布、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枣庄人才热线”与“枣庄就业网”网站公开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考接受全社会对本次招考的公正性与公平性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本次招考公告如有不详或未尽事宜,会及时调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以发布公告为准。

原标题:2015年枣庄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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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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