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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丰台区面向驻区部队随军家属招聘社区工作者20人公告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15-03-06

(5)配偶证件(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6)按照居住地报名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或由随军部队政治部门开具居住证明;

(7)填写完成的《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需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资格初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干部部门公章;需存档部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服务中心盖章);

(8)因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录取优先者需提供相关证书。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2.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能力。

笔试成绩请考生登录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 )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按照招录岗位总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4.综合成绩查询:按笔试与面试各占50%权重计算综合成绩,请考生登录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 )查询综合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岗位安排

按照1:1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所报考街道安排岗位,如果某街道拟录用人员多于招录人员指标数,成绩由高到底进行岗位安排。其余人员(报考表服从调剂的)按照就近街道原则安排岗位。报考表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和体检

全区统一安排,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共同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体检等工作。不按时参加政审或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有作弊等行为的人员,将取消资格。

(七)入职培训

录取人员将于2015年4月由区委社会工委和区民政局共同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服务期间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待遇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满后福利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区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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