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安区2015年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精神,针对我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缺编情况,我区将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非领导岗位招聘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及社会人员。本次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总人数为58名,其中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协管员招收的人数为4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数为18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分为三类,其条件分别为:
(一)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含社区整合前的“两委”成员及城中村改制村的“两委”成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多生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2014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所在社区目前无市创建督导组红牌警告。
(二)面向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多生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晋安区户籍或具有福州市户籍且在晋安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由公安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证明);(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5)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多生育。
(四)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4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4日以后出生);5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三、聘期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关镇街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区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在社区服务满2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转正后的80%。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详见《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相关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报批和公示、聘用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5日—1月19日(含周六、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协管员的,到所在镇街报名;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直接到晋安区民政局(社区办)(具体地址为:福新中路128号1号楼305室)。
3.报名材料
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2份(见附件1、附件2,由报名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用A4规格纸张打印,粘贴1寸免冠证件彩照,也可直接彩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免冠证件彩照jpg格式数码底片。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退还报考人员,其他材料予以留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