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比例为1:1.5。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备案。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司法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由县司法局党组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司法局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聘用。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丰都司法行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名次依次确认拟定岗位顺序为工作的司法所,按规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关系,完善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工资待遇
每月1500元基本工资,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由相关分管领导、社区矫正管理科和政工计财管理科负责实施,自觉接受县司法局纪检组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本招聘简章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丰都县司法局2015年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简章
丰都县司法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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