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县社区规范化管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为卢龙镇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注重实绩、注重品行原则。
二、选调指标
选调指标共30人,其中A岗15人(限男性)、B岗15人(限女性)。
三、选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人员控制数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女48周岁以下(197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2.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2023年—2025年);
4.服从选调和工作岗位分配;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制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选调实行回避制
选调人员不得选择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规定。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卢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ulong.gov.cn/channel/list/36.html)公开发布选调信息。之后相关选调信息均通过卢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上网查询。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初审
各主管部门向本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传达本方案,自愿报考人员须诚实守信,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和资格初审,在资格初审中要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统一出具同意报考函,加盖单位公章、一把手签字。
各主管部门务于10月15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登记表、报名统计表、单位同意报考函统一交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培训股(211室)。
本次选调设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不得低于2:1,达不到的相应减少本岗位选调指标。
(三)集中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委托第三方命题。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等。一张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3日后在卢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复审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选调人员,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人员: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优先;2.近三年考核优秀多者优先;3.股级优先;4.学历高者优先。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将在卢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征求县纪委、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及查实有不适合选调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卢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手续
选调人员执行三个月适岗期,期满后由县公开选调专班办公室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人员不适用的退回原单位,原单位无条件接收并按新调入人员兑现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由编制部门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配手续,编制部门统一办理入编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如选调人员为自筹或差额事业人员则转为全额事业人员,选调后享有全额事业人员同等待遇。选调人员原单位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欠发欠缴部分,由原单位随同类人员一并解决。
(二)此次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除提职外两年内不得调动。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附件查看:
中共卢龙县委组织部 中共卢龙县委编办
卢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卢龙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8日
原标题:卢龙县公开选调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ulong.gov.cn/single/36/47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