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力量,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作用,按照《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54名。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岗位为专职专岗,必须在社区工作,不得在街道(乡镇)工作。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梅河口市2026年度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招聘岗位明细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梅河口市户籍。报名人员本人须在梅河口市域内实际居住,以确保能够正常、及时地履行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岗位职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可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标准认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以户口簿首页住地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7.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注:此类人员应有从事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正在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领取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领取期限已满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配备人员主要职责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配合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开展劳动力入户调查、信息摸排核对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就业创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三)及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求职需求、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信息。
(四)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依托吉林“智慧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五)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六)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七)及时组织推荐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八)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创业服务。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并及时向人社局报备,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或创业(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死亡的。
6.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街道(乡镇)与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一年一签订,每次签订时间为1年,签订3年期满后聘用协议自动解除。在岗期间,如果国家及省、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聘用期限,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顺延至法定退休年龄,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工资待遇按照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870元/月)。
(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8月6日?8月7日,8月10日?8月12日。(早上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7室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4)就业创业证(复印2、3、6、7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部门认定);
(5)无犯罪证明;
现场填写《梅河口市2026年度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报名表》,并进行材料审核。
4.报名按照招聘单位岗位设置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信息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实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2.报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当场提起申诉。申诉仍不合格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3.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七、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一)笔试
1.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漏报漏考后果自负。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划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综合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成绩核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
八、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一)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梅河口市人社局指导各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所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每年度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下一年用工协议,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三)考试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人员,如有未招满的岗位,符合用人单位招用条件且报考人员本人同意调整岗位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录。
报名咨询电话:0435-4303033。
附件1 :《梅河口市2026年度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招聘岗位明细表》
附件2 :《梅河口市2026年度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4日
原标题: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hk.gov.cn/jyhpt/rsj/gsgg/202608/t20260804_9675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