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社区工作者31名(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缴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招聘入职等程序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胜任社区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或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4.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熟练操作计算机。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7.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次考试。经考试合格拟招聘入职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资格;取得毕业证书后,须于15日内到分配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同样取消资格。(报名阶段可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证明需载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可如期毕业等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非应届毕业生;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签订合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不得招聘为职业化社区工作者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库车市零距离”“库车市社会工作”“职海库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缴费
1.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时间:4月20日18:00-5月6日19:30
3.报名人员请登录网络报名平台(https://aks.xnrczpw.com/nindex/?ecode=xLRiLFwP)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等,可附个人简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情况、加分印证材料等资料。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通过登录报名平台(https://aks.xnrczpw.com/nindex/?ecode=xLRiLFwP)完成缴费,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收取。5月9日24:00前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还。请勿扫描其他网站或其他来源不明二维码缴费,谨防受骗。
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考生于2026年5月11日10:00-5月15日19:30期间登录登录报名平台(https://aks.xnrczpw.com/nindex/?ecode=xLRiLFwP)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5月17日10:30-12:30(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设置在库车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参加笔试人员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时事政治、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等,考生须按考试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证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在“库车市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笔试加分项: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的分别加5分、8分、10分。
3.获区县(市)级(仅限县<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地区级及以上(仅限地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
4.在军队服役2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加5分;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取最高分值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