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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疆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1人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2026-02-28

为进一步加强幸福路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和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第一师阿拉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第一师阿拉尔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人民调解员应当由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群众认可,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调解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群众基础,在专业领域有突出建树和声望、被聘为调解咨询专家的,经所在(申请)调委会组织批准,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以上)户籍在师市辖区,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1.具备较高的文字编辑、视频制作水平,能熟练运用网络平台开展工作宣传的人员;

2.全日制高校本科、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三支一扶或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历的大学生;

3.专家学者,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政法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4.有从事连队(社区)“两委”、网格员、联户长工作经历的人员和退伍军人;

5.具有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资质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5.违反人民调解工作纪律、调解纪律被解除聘任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工作条件的;

7.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有意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单位(社区)推荐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到幸福路街道司法所咨询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司法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按照统一规定时间进行考试。

(五)面试:经考试合格后进行面试,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电脑操作水平、沟通能力和调解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六)体检:根据考试成绩及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所在调解组织或受委托第三方签订聘任协议(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四、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按照生活补贴+绩效+案件补贴的方式计算,其中生活补贴不低于2300元/月,绩效1000元/月。

(二)管理:人民调解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参照《第一师阿拉尔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符合录用的调解员要填写会员申请表和承诺书,报师市人民调解协会备案。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幸福路街道司法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张雪梅 13279762986

田 野 181994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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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岗位表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办

2026年2月26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le.gov.cn/xwzx/tzgg/content_11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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