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原县2025年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海原县2025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根据《海原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相关规定,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分数控制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5年7月19日-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地点: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海原县老城区万福路政务大厅四楼)。
(三)人员确定:根据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详见附件1),排名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需提供的资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现场验证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并收取相应复印件。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户籍、年龄审核材料。提供相应户口簿、身份证。资格复审人员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3.学历、职业资格审核材料。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毕业证原件(2025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证书。
4.符合加分条件、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烈士的配偶、子女提供相关证明;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提供相关证明;③退役军人提供立功证书;④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提供相应等级证书;⑤“零彩”“低彩礼”家庭提供《农村婚俗新风光荣证》;⑥监测户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⑦城市公岗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海原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复审表》(提供红底彩色2寸证件照)(附件4)正反面打印一份。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请资格复审人员按照上述材料顺序提前准备,逐份在复印材料空白处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X”字样并备注日期。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因材料不齐全或所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二)资格复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若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资格复审人员,可将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提供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2)。
(四)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请及时提交书面放弃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成后发nxhyxwshgzb@163.com。
(五)因考生资格复审未通过导致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电话通知,未参加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及时关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公众号。
(七)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咨询电话:
海原县委社会工作部:0955-4012034(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六、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955-4015310
附件:1.海原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海原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原标题:海原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507/t20250718_4965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