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平和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2025年5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相应岗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含按《2025年5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有关规定加分后成绩,下同)50分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未被聘用的考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沟通表达能力;
4.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间出生);
5.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5年平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一览表》。其中专业要求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报考者本人的毕业证书等必须在报名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6.截止报名时,具有平和县户籍人员方可报名(报考者本人、父母、配偶中的一方为平和县户籍的视同平和县户籍,乡镇户籍按上述原则类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4日18:00时截止(周六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和要求
1.报名地点:漳州市闽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小溪镇北大路113、115号原劳动局办公楼下);联系人:张淑敏,联系电话:0596-5218509。
2.报名材料: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有参加2025年度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人员,还应提交准考证、笔试成绩(网页截图)。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相关证明文件留原件,其他证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材料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1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进行报考资格初步审核。
四、考试和额外加分办法
此次招聘不再组织笔试,按照以下办法择优聘用。
1.招聘岗位所在乡镇考生可以额外加5分并计入笔试最后成绩(具体加分说明以2025年平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为准)。
2.从参加“2025年5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成绩50分以上且未被录用的报名人员中招聘,以报名人员参加2025年5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含按《2025年5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有关规定加分后成绩)和本乡镇考生额外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聘用。
3.在报名截止后,若有的岗位出现没有人员报名的情况,由闽社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推荐补录。
五、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1.按笔试成绩(含按《2025年5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有关规定加分后成绩和本乡镇考生额外加分后的总成绩)高到低进行聘用,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没有通过资格复审情况,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根据通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等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六、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漳州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方式统一为结构化面试。
(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参加体检人员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人员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核时考生须提交无犯罪记录等材料交由招聘单位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节,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一)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平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劳务派遣聘用手续。
(二)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本人放弃本次应聘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未有递补人员的由闽社劳务派遣公司推荐补录。聘用后出现空缺的,由闽社劳务派遣公司推荐补录。
(三)公开招录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无正当理由又不告知原因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一)工资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平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在职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工作单位拟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平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录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附件
附件1:《2025年平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平和县司法局
漳州市闽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原标题:2025年平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he.gov.cn/cms/html/phxrmzf/2025-06-26/244581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