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体检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