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阳光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组成。市阳光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6-25周岁本市常住人口中未进一步就学或没有稳定就业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市阳光中心在全市11个区设立工作站。工作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在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鼓励下,市阳光中心先后获得“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慈善奖”“5A社会组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战略合作伙伴” “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女性社会组织暨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自2022年9月起,市阳光中心承接花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运营项目,开展专业个案指导与社区服务,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区域儿童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项目助理1人
二、办公地点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三、主要岗位职责
协助项目社工开展花木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运营事务性工作
四、岗位要求
1、上海市常住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1 年;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特别优秀者条件可放宽;
2、持有社会工作相关资质者优先考虑;
3、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岗位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沉稳,吃苦耐劳;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须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具有项目工作思维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招聘办法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综合测评的方法,经测评与体检合格后予以录用。
六、薪资与结算
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初签合同期为两年,可根据个人综合表现续签合同。具体岗位薪酬面议。
七、招聘方式
有意者可将本人电子简历发送至邮箱scyczxp@126.com,邮件名称请以“项目助理应聘-姓名”标注。
八、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以邮箱收文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