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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牡丹江市总工会公开选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公告

牡丹江工会在线 2024-07-31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依据《黑龙江省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牡丹江市总工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选聘职位和名额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指导。宣传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协商相关知识,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同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协商程序。

(二)参加协商。接受上级工会指派或接受企业工会、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委托,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直接参加集体协商。对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工会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检查。按照本级工会的统一部署,参加对本地区集体合同签订、公布、报送、履约等情况的定期监督检查,协助本级工会对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完善档案。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数据统计、工作台账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五)认真学习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集体协商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

三、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职工群众工作,乐于为基层服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甘于奉献,作风严谨,工作认真,办事公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

(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一定的劳动工资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专业知识,能够胜任集体协商工作。

(三)熟悉集体协商工作,具备集体协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参加协商、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培训教学等任务。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注:优先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离岗退休人员中,亦或熟悉集体协商业务的专兼职工会干部、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及司法部门干部、企联/工商联管理人员、社会各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熟悉有关法规政策和集体协商知识的专家、学者、律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者中选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

四、公开选聘的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报名(7月31日—8月2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持有关证件到牡丹江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现场报名。报名须填写《牡丹江市总工会公开选聘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1份(不再退回)。凡报考者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李佳欣

联系电话:0453-6223160。

(二)资格审查(8月5日)

市总工会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审(8月6日)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按照岗位需求,对报名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对人选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谈入围人选,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全部作为入围人选。

(四)面谈了解(8月7日)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谈。根据面谈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8月8日)

市总工会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集体决定(8月中下旬)

市总工会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2000元,签订合同后比照同岗位人员确定工资数额,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

六、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453-6259566/6225855。

牡丹江市总工会

2024年7月30日

原标题:关于牡丹江市总工会公开选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fXS7PEkiWI0kAvH1tlM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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