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薪酬标准和执行办法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全职在社区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依法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由街道管理。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根据《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冀组字[2021]1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在桃城区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因疫情的不确定性,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及招聘各流程时间、地点等信息均在报考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自行查阅,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2.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区委督察室将全程监督招考全过程。
3.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报告,遵从考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凡是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报告或不遵守考场秩序的,工作人员有权请示考场负责人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4.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应聘人员应保证在应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网站,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事宜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18—2813016
桃城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