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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1-05

 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动态管理体系

(四)健全持证上岗制度。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本措施实施后新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社会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到2023年,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全员持证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招聘录用平台。

依托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建立我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备案和招聘录用信息平台。本措施实施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的从业人员招聘信息统一在平台上予以公开,统一从备案人员中招录。

(六)健全职级体系和薪酬保障。

建立完善与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水平相对应的职级薪酬体系。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见附件2),根据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总体薪酬指导价平均值进行核算,对专业性强、职业风险高的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残障康复、应急处置等领域的薪酬指导价适当提高。完善社会工作督导资助机制,督导经费按被督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将相关经费统一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指导价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严格执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克扣、截留从业人员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

(七)加强人才队伍教育培训。

完善继续教育制度,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民政部门应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开展分领域和督导培训,每年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依托党校、高校等教育资源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八)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按照党管人才原则,支持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保障。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参政议政,适当提高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代表的名额比例。

(九)建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信用监管机制。

市民政部门设立深圳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信息库,建立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建立信用档案,依法公开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应设立纪律工作委员会,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从业人员专业伦理守则和职业规范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行业纪律惩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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