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公示、递补及聘用
1.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规定媒体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接受社会监督。
2.递补
在体检、政审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分高者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持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审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劳动仲裁师、人力资源师等级高者优先递补。
3.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迪庆州惠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五、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按照迪庆州惠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考核发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标准为5000元/月左右(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按3000元/月计发;
2.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按中心规定享受国家节假日及员工生日慰问;
4.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轮训;
5.享受双休、年休假、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6.正常的晋升通道;
7.良好的文化氛围。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迪庆藏族自治州总工会、各级主管部门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考生要确保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一律使用登记的联系电话进行通知,因停机、关机、未接听电话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进入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环节的人员放弃的,在该环节开始之前3天向迪庆州惠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书面申请;
2.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3.已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到工作单位报到上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