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组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报考者凭报名表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街道办事处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