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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锦州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32人公告

凌河区人民政府 2020-05-20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5室(凌河区铁新东里105号)电话:。

3.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4.所需材料:

(1)考生登录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报名表》1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1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已在凌河区各单位、各部门就职的人员,必须出具)。

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凌河区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考试使用”。

(二)资历评价

对户籍、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共10分。

(三)面试

按照资历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面试。若面试考核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90分。面试考试注重应聘者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等。面试考核未达到60分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四)体检

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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