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三)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余杭区户籍。其中,对于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报考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可放宽至浙江省。户籍以2020年7月18日(含)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8日(含)至2002年7月18日(含)出生],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报考定向退役军人(驻余杭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18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学历放宽至大专,对于退役军人及驻余杭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学历放宽至大专。报考人员需在2020年7月18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报考。
(八)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能报考;余杭区在职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