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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宝山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的通知

2019-06-14

各镇、街道、园区:

为了进一步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的通知》(沪人社综[2019]79号),现就调整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调整为101505元/年/人。

二、从2019年4月份开始,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并统一基本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完善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宝人社[2017]48号)执行。

四、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工作者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宝社建办[2016]3号)进一步强化考核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绩效工资额度,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艰苦岗位倾斜。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薪酬调整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附件: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标准)表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0日

查看:2019上海宝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24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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