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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科技知识: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2019-04-30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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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的学习中,对于行政行为不服有几种救济方法,分别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其中行政复议指的就是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可以找相关的行政机关对原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这里面行政复议机关就是有权受理相关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所以对于不同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相应的受理复议机关的也不同,在做题时要能区分出应该找哪个机关进行复议。接下来我们按照被申请人的不同,对常见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一下区别。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个复议机关,即可以找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找同级政府,二选一。例如,甲对宁波市公安局的行为不服,即可以找宁波市政府复议,也可以找浙江省公安厅复议。但是这部分有一个点需要注意,就是垂直领导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只能找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这些部门分别是海关,金融,外汇,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税务,例如对宁波市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只能找浙江省国家安全机关复议。这里还有一个部门比较特殊,就是税务部门,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则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这几个城市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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