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影响期解除后仍不适合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个人原因造成征信有问题的;
7.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拒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
8.法制观念淡薄,参与非正常上访,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9.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凌源市有关规定,不宜报考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凌源市朝阳街小学,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朝阳街小学一楼西侧,一年2班、4班、6班)。
3.报名要求:
(1)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人民银行征信证明,街道社区公益岗位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就业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益岗位在职证明,每人限报一个街道岗位,报名时填报岗位全部为社区工作者。
(2)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笔试环节予以加分,初级加2分,中级加3分,高级加5分,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加分申请,市民政局核实后予以加分,超过报名时限的不予办理。
(3)填写《凌源市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和审查登记表》(附件2),递交2寸蓝色背景照片3张(背面写名字和身份证号),同时携带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大小应在30—100kb之间。
(4)报考人员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支部上级党(工)委出具的党员身份和无处理情况、无欠缴党费证明。
(5)现任本街道(南街、北街、凌北、东城、城关)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干部,仅限报考本街道岗位。其他凌源市户籍人员选择性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