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 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时间、地点。在临武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3. 面试内容和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 面试成绩应用。面试满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淘汰。
5. 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 体检对象。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 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审核后在临武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