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2018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的规定,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审核,现将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18年3月28日至4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不含周六、周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干部、群众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加分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一般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我们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市委组织部206办公室(644000)
原标题: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宜宾市2018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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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