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实习项目社工培养机制的通知》(余民〔2018〕35号),2018年初我区开展了实习项目社工培养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经6个月社会组织工作实习,镇、街道统一开展了评估、体检、考察等程序,经研究,拟录用沈军等40位同志为我区社区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6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时,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时,要求署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电话: 。
原标题:余杭区社区工作者拟录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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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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