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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7人公告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11-14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领取《准考证书》及考试相关事宜。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主要测试应试者党建基础知识和文稿写作水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聘用计划。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3: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将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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