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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丰台区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284人公告

北京市丰台人民政府 2018-11-06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与“两新”组织的联系,指导“两新”党组织开展特色党日活动,发展壮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2.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帮助“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努力形成党的建设和经济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3.指导规范“两新”党组织在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组织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积极在实践中摸索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4.加强与“两新”组织的沟通,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两新”组织经营动态,支持合法经营,积极帮助“两新”组织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维护“两新”组织职工合法利益。

二、录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及待遇

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与符合条件的录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服务期间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京办发〔2018〕23号)纳入丰台区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水平按相应岗位应发工资80%确定,并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满后工作待遇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领域党务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及待遇

社会领域党务专职工作者管理和相关待遇参照社区工作者执行。

三、招录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熟悉并热爱社会工作,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四)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五)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开展工作。

(六)具有丰台区城镇常住户籍,或长期居住在丰台区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九)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及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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