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照1:2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体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政策加分
退伍军人予以政策加分。退伍军人报考加1分。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
退伍军人奖励加分: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为准。
上述人员请于11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携带退伍证、奖励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申请加分。
(七)总成绩合成
考生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最终成绩×0.6+面试成绩×0.4+政策加分”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录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