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后续资格审查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面试地点、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先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者,按公告相关要求确定。
(一)考察。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考察、资格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顺序递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