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者,另行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4)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