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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正局级单位。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岗位名称:招商办工作人员
2、需求人数:1名
3、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4)一年工作经验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形象气质较好;
(5)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本科),经济类、管理类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