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纲

导航

位置:首页>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8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招聘社区工作者80人公告

海陵区人民政府 2018-02-27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微海陵公示7个工作日。

(十)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

公示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总成绩由到低分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由到低分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

(十一)聘用

区民政局具体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并向受聘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按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分配至相关镇街园区,由镇街园区按照《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受聘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

因考察、公示不合格和放弃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关注微信

微信搜索sqgzzks或扫描左侧二维码

招考公告、报名辅助工具、备考资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