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在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