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笔试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的人选名单。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