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录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用名单及具体工作岗位安排意见,提请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发试用通知,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录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录人员总成绩通过考察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五、待遇
被录用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112元。试用期满后,按照职称、学历核算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能、工作性质、数量等实行科学的内部绩效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聘用期间不符合条件的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