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报酬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待遇按2640元/月(当年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工资及保险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以后工资增长幅度参照全县低工资增长的比例调整。
原标题:关于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盐池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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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9
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报酬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待遇按2640元/月(当年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工资及保险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以后工资增长幅度参照全县低工资增长的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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