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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0人工资待遇

20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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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社区考试公告正在陆续发布中,了解具体信息可以关注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或者官方微信“sqgzzks”,本次社区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待遇如下: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对试用期间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二)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参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并适用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保险按照《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要求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按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xlsx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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