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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德州德城区公开招聘创城办工作人员简章(15人)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8

(二)体检

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在德城区创城办工作,由创城办管理,与区文明办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报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入户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转正后实发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创城工作结束且每年考核均合格的,分派到德城区各镇街,转为社区工作者,由镇街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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