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遴选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遴选选聘职(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参加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参加市级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职(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职(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应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选聘一般应具备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⑥具备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
⑦具备遴选选聘职(岗)位要求的身体等其他资格条件;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面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设置的招聘岗位,必须是延安市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