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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阜康市招聘编外社区工作者27人公告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17-11-05

8、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要求的,均截止至2017年11月5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复转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在社区工作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2.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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