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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海宁市总工会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2人公告

海宁市人才网 2017-10-24

(六)聘用管理。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海宁市总工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经聘用后,由海宁市总工会统筹安排到镇(街道)等基层工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合同期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海宁市总工会根据受聘人的前一个合同期内的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续签合同。

四、工作内容及相关待遇

(一)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辖区域内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和台帐;

2.帮助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

3.组织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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