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修正后)×6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总成绩同分的,以符合招录计划中优先条件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综合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