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有违纪违法记录史人员;
3、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
6、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自动辞职未满二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在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10、已在村委会(社区)和其他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兼任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
11、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9日
—2017年10月2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