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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宿迁市工会系统招聘工会协理员39人简章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 2017-09-21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正式聘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对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三年合同期满后,按照新的考录程序确定下一轮招聘人员。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会协理员工资待遇

全市工会协理员统一工资待遇标准。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为3000元/月(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绩效工资为500元/月,按季度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试用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宿迁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附件:招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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