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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招聘3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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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宁河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51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7日至1999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3、岗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有宁河区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地点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工作地点:所报岗位中的乡镇司法所。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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