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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亳州市蒙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招聘40人公告

蒙城县人民政府网 2017-04-01

笔试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通[2012]12号);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皖司通[2013]17号);

3、《宪法》、《刑法》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司法局网进行公布。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按高中考查分规定于2017年4月28日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五)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县司法局在县级医院集中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个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司法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择岗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择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择岗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笔试成绩相同时,抽签决定择岗顺序)。试用期满,县司法局可以根据本人思想、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剂,聘用人员需服从调剂。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到期后视个人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

2、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3、根据有关规定,为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六、管理与考核

蒙城县司法局负责招聘人员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1、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和考绩、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

2、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正式录用工作期间不服从单位管理、不遵守工作规定以及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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