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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招聘28名专职社工人员公告

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7-01-04

三、招聘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社区矫正工作,乐于奉献,品行良好;

2、具有法律、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获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职业证书者优先;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法律、社区、教育等基层工作经历或从事过法律工作者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5、身体健康,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能适应本职工作。

四、限制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未被查清的;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有吸毒史的;参加过邪教组织及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因违反社区矫正人员用人单位管理规定或其它原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情形。

五、报酬待遇

报酬待遇分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基本工资根据学历(专科、本科、研究生)每人每月按1000、1300、1800元三个档次;工作补贴每人每月9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职称(社会工作师职称)补贴分别为300、200、100元;年限报酬根据具体工作时间确定。招聘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按照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

六、报名时间

2017年1月4日至1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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