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社区工作者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能操作和应用计算机;
(4)本县常住户口;
(5)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
(6)身体健康。
(二)供销社工作人员
(1)办公室工作人员: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属盐池县常住户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
(2)财务人员: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属盐池县常住户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会计从业资格证。
(3)业务人员: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属盐池县常住户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