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签订1--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人员待遇为:工资按照我县劳务派遣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导航
2016-12-31
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签订1--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人员待遇为:工资按照我县劳务派遣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微信搜索sqgzzks或扫描左侧二维码
招考公告、报名辅助工具、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