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同时列为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依次递补。
2.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生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